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形成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促进我省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职业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
第三条 学院内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报名、报考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国标代码:13786 招生代码:6286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南段(107国道和321省道交叉口)
第九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黄磊、党委书记宋廷楷任组长,副院长薛东亮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系部及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下设考务、录取、纪检监察、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贯彻《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精神,对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控、系统防控、精准防控、有效防控,切实维护考生健康。
第十二条 在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院纪检监察处负责对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13607696371。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与招生计划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为2000人,具体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通过河南省招生管理部门、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023年专科(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与收费一览表
备注:“*”专业(方向)均为校企合作共建专业。为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将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全面纳入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学院与相关知名企业进行校企合作专业共建,共同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的水平和质量。所有专业文理兼收,男女不限。
第五章 志愿填报与准考证打印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与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3年3月22日9时至3月24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准考证打印请考生于4月4日9:00开始登陆学校官网自行打印。
第六章 考试科目及办法
第十六条 考试时间、科目及办法
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文件精神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7日至4月9日(详见准考证)。所有考生均在本校区进行单招考试。
1.文化素质测试。
(1)普通高中类考生采用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折合分数后,计为文化素质成绩。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级的科目,折算为90分,为B等级的科目,折算为80分,为C等级的科目,折算为60分,其它不折算分。考生文化素质评价实际得分=(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总分÷270)×150。文化素质评价满分为150分。
(2)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参加文化素质大综合考试,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大综合。试卷分值: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满分1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1)普通高中类考生,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退役士兵考生均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方式:60分钟闭卷笔试。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职业倾向、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试卷满分为150分。
(2)艺术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素描,时长90分钟,试卷满分为150分。
体育类专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
报考我院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100米跑50分、立定跳远50分、原地推铅球50分,满分150分。
(4)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加分
根据考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或者参加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情况评价,具体评分规则详见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办法。
(5)退役士兵考生免试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请考生于3月29日17:00前,将本人身份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户口本复印件(查验原件)以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交予学院招生就业处(地点:学院南门)。招生就业处将《退役士兵考生情况一览表》于3月30日16时前交教务处备案。
3.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办法
请考生于4月2日8:00-4月3日24:00登录学院官网(网址:http://www.zazy.cn)单招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审核平台,上传获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照片,并于单招考试当12:30-14:00将考生身份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交考务办公室。
我院将对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予以赋分。未提交复印件(原件)者不予赋分。具体评分规则为:
(1)获得院校类初级工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算5分;获得院校类中级工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算10分;获得院校类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算15分。
(2)获得社评类初级工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算10分;获得社评类中级工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算20分;获得社评类高级工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折算30分。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省级三等奖的考生,折算70分;省级二等奖的考生,折算90分。考生获得多个技能大赛奖项,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4)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项目须与所填报专业类别相关,否则不予折分赋分。考生拥有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只取其中折分最高的。
4.录取成绩
(1)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普通中职类考生、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3)艺术类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成绩。
(4)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六禁止”的工作要求,录取时,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依次录取。如遇到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知识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退役士兵将单独划线录取。个别专业报考生源不足时,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分数线录取或进行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各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3月26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见附件)(从学院官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可靠方式送至学学院南门招生就业处,由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核实审定的拟免试录取名单由学院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颁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 凡被我院单招考试确定录取的考生,拟录取名单由学院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院颁发录取通知书。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自觉接受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九章 新生报到和复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考生录取后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档案,按照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我院各专业学费按豫发改收费(2021)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暂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费暂定为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书费预收500元/生/年(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教材费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六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学生资助奖励项目: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600元/人/年),新生入学奖学金(1000元/人),退役士兵学费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生源地或校园地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程序:
奖励类项目: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资助类项目:困难认定→个人申报→班级评议→院系推荐、公示→学校审核、公示。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办公电话:0371-62519900
联系人:从彬 15378755565 王 鑫13939000379
王广宇1314012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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