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与《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第七章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以退学处理:
(一)学生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超过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现拟对王芳等学生作退学处理,现将本次拟作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因长期联系不到学生本人,《拟退学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现以网上公告方式送达。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期内与学校联系,并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予受理。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按本决定执行,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对其学籍按退学标注处理,特此通知。公告期结束后,视为退学决定书已送达。
公示期: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9日
学校地址:郑州市新郑市郭店镇芦家桥郑州工业安全职业学院,邮编:451150。
学校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0371-56565627。
附件: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